贵州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审计类)比选邀请函
我司现对原天津汽车工业销售贵州有限公司及贵州南京汽车联营公司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比选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情况
天津汽车工业销售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于1997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截至2020年,天汽公司资产总额为872 万元,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完成 108万元。贵州南京汽车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南汽”),于1994年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截至2020年底资产总额为1423万元,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完成7290万元。年报范围为天汽、南汽两户(详见附件1)。
审计项目:天汽、南汽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范围:邓兵同志2010年3月-2020年3月、李俊同志2015年2月-2020年3月法人代表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经济活动(若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向前延伸的由委托方与审计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审计范围须包含所有经营网点(含直营店)。
审计主要内容:参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进行。
对中介机构工作要求:
(一)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收集证据,形成底稿。
(二)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人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人的任职及分工情况等;
2.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
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 、定性、被审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有关依据,审计期间被审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的,可以包括有关整改情况;
4.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5.其他必要的内容。
二、时间要求
2021年 7月 31 日前完成天津公司及南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交相关工作底稿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比选人资格条件
(一)比选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二)比选人需入选《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文件内容(密封包装)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五)审计服务收费报价及收费方式;
(六)审计服务方案(包括各公司审计人员构成、主审人员资质、时间安排等);
(七)人员配置及相关资料;
(八)事务所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递交、评审有关说明
(一)邀请书发出时间:2021年4月27日
(二)邀请书发出方式:本采购文件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比选人。
(三)比选文件递交地点:贵阳市未来方舟D8栋1708室。
(四)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8日
(五)本次选聘将根据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事务所资质、工作经验以及审计报价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州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永贤
电 话: 15985003190
贵州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天汽公司、南汽公司构成情况表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成立时间 |
经营状况 |
2020年7月年末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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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天津汽车工业销售贵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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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正常经营 |
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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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南京汽车联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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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正常经营 |
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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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贵州省机电公司关于聘请中介机构比选邀请函(天汽、南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