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位素质测评公告
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集团”)为切实做好2025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工作,引进和储备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物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贵州省物资现代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64年,2016年9月由贵州省物资储运总公司改制为贵州省物资现代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260亩,现有各类库房20万平方米,货场35万平方米,内有5股铁路专用线共计8.51公里。公司始终秉承物流集团聚焦打造现代物流体系、降低区域物流成本的战略定位,着力构建“1+11+N+X”现代物流枢纽运行体系。成立至今,荣获国家4A级物流企业资质,是贵阳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运营主体牵头单位、全国流通G20+联席单位、省级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绿色节能示范单位、贵阳贵安粮食应急保障基地,先后被评为物流行业守信典型企业、西部物流百强企业,连续多年荣获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选调岗位
此次提供选调岗位为贵州省物资现代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物流公司”)园区事业部物流运营岗1个,计划招聘1人。
三、测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测评对象
贵州省2025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申报物资物流公司300801职位(岗位名称:物流运营岗),并经报名及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
报名物资物流公司300801职位(岗位名称:物流运营岗)3人,资格审核通过3人(详见附件1)。
五、素质测评程序
(一)线上素质测评时间、考场设置及确认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具体线上素质测评时间及相关事宜以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考场设置:考场设置在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1号附1号贵州省物资现代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素质测评确认:未及时确认回复的人员将通过电话告知线上素质测评事宜,收到确认信息后纳入面试人员名单,逾期未确认视同放弃。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通过电子邮箱(xdwljt@126.com)提交《贵州省2025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扫描件和《近亲属在应聘单位(系统)工作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2)扫描件。放弃面试的人员,应通过电子邮箱(xdwljt@126.com)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对不提交书面声明的,由物资物流公司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记录备查,作为考生诚信档案建设内容。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学校XX(姓名)确认(参加/放弃)物资物流公司物流运营岗素质测评。
(二)线上素质测评方式
线上素质测评采用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素质测评人员在符合测评要求的场所通过自备的设备下载并登录“腾讯会议”(详见附件4)。面试采用非结构化的形式(首先考生做1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面试主考官进行现场出题提问,其他面试考官可以追问,提问个数不限)。主要从履职能力、逻辑思维、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线上素质测评顺序:根据参加测评编号排序进行(详见附件1)。
线上素质测评时间及计分:个人线上素质测评时间15分钟,以百分制计。最终成绩取所有面试考官打分的平均值,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进行统计。
线上素质测评成绩告知:面试成绩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反馈考生。
(三)确定拟签约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公布的报考岗位计划选调人数,等额确定拟签约人员。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根据省委组织部提供的综合评价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经素质测评后签约,且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物流集团人力资源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本次选调工作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面试考官及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并自觉接受监督。物资物流公司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对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三)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须密切关注“贵州省2025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zkecos.com/1728376600)发布的相关选调工作信息,并请报考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四)此次素质测评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提前做好测评准备。认真阅读《线上素质测评违规相关要求及处理》(详见附件5),因素质测评人员操作或素质测评人员设备等原因影响测评工作的,由素质测评人员自行承担。
(五)素质测评工作咨询电话:0851-83900500;监督电话:0851-83900346。咨询及反映监督事项时间:工作日09:00-17:00。
未尽事宜,由物资物流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专业技术岗位素质测评人员名单
2.近亲属在应聘单位(系统)工作情况申报表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4.线上素质测评操作流程
5.线上素质测评违规相关要求及处理
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
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
专业技术岗位素质测评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参加测评编号 |
1 |
郝铭敏 |
女 |
物流运营岗 |
300801 |
01 |
2 |
李妮恒 |
女 |
物流运营岗 |
300801 |
02 |
3 |
杨芸蕾 |
女 |
物流运营岗 |
300801 |
03 |
附件2
近亲属在应聘单位(系统)工作情况申报表
姓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类别 |
称谓 |
姓名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直系血亲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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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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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姻亲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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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本人承诺:本人存在/不存在(画“ √ ”) 上述亲属人员目前就职于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子(控股)企业,上述登记事项均属实,不存在欺骗、隐瞒亲属关系的情 况,如有不实,本人自愿被取消录取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一、直系血亲关系
1.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
2.无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 女。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等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 内 ”是从自身往上数,到父母,再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共三代;从自身往下数, 自己为第一代,子女为第二代, 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三代。主要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三、近姻亲关系
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 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附件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贵州省物资现代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报考XX岗位,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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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线上素质测评操作流程
一、线上素质测评的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具体线上素质测评时间及相关事宜以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二、线上素质测评方式
本次测评采取在线“云面试”的方式进行。素质测评人员在符合测评要求的场所通过自备的设备下载并登录“腾讯会议”,通过设备进行素质测评。
三、线上素质测评登录
贵州省物资现代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将在正式进行素质测评的前一天,联系参加素质测评人员登录“腾讯会议”进行测试。
四、素质测评前的准备
(一)素质测评人员所登记手机号码始终保持畅通,如因手机号码无法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而影响素质测评顺利进行的,后果由素质测评人员承担。
(二)在正式开始素质测评前,请素质测评人员将设备及网络调试到最佳状态。素质测评过程中由于设备硬件故障、断电断网等导致素质测评无法正常进行的,由参加素质测评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素质测评场所及人员要求
(一)素质测评所在的测评环境应为光线充足、封闭、无其他人、无外界干扰的安静场所,场所内不能放置任何书籍及影像资料等,素质测评人员不得在网吧、茶馆、图书馆等公共区域参加测评,素质测评人员所处场所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场。
(二)素质测评人员应调整好摄像头的拍摄角度和身体坐姿,并确保上半身能够在电脑端的摄像范围中,拍摄角度应避免逆光。
(三)素质测评人员不得使用滤镜等可能导致本人严重失真的设备,上半身不得有饰品,不得遮挡面部(不得戴口罩、遮挡面部的耳机等)。
(四)测评全程请确保为素质测评人员本人,不能替考。
六、纪律要求及处理
素质测评人员需严格遵守测评纪律,相关要求及处理详见附件5。素质测评人员未按要求参加测评或违反测评纪律的,成绩按无效处理。素质测评人员不参加面试视为放弃测评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附件5
线上素质测评违规相关要求及处理
第一条 素质测评人员不遵守测评场所纪律,测评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测评违纪:
(一)所处测评环境同时出现其他人的;
(二)使用快捷键切屏、截屏、退出测评系统或多屏登录测评端的;
(三)离开座位、离开监控视频范围、遮挡摄像头的;
(四)有进食、进水、上卫生间行为的;
(五)有对外传递物品行为的;
(六)未经允许强行退出测评软件的;
(七)其他应当视为本场测评违纪的行为。
第二条 素质测评人员违背测评公平、公正原则,测评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测评作弊:
(一)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参加测评的;
(二)非素质测评人员本人登录测评系统参加测评,或更换作答人员的;
(三)浏览网页、在线查询、翻阅电脑和手机存储资料,查看电子影像资料的;
(四)翻阅书籍、文件、纸质资料的;
(五)未经许可接触和使用除答题外的通讯工具,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的;
(六)其他应当视为本场测评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 素质测评人员在测评过程中或在测评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素质测评人员实施了作弊行为:
(一)拍摄、抄录、传播试题内容的;
(二)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素质测评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经后台发现,确认素质测评人员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
(六)若发现素质测评人员有疑似违纪、舞弊等行为,测评结束后由考务人员根据测评数据、监考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其结果实属违纪、舞弊的;
(七)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素质测评人员有第一条所列测评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测评成绩。
第五条 素质测评人员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测评舞弊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测评成绩。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如素质测评人员因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素质测评人员个人行为等问题,导致测评视频数据缺失,而影响考务人员判断本场测评有效性的,取消本场测评成绩。
第七条 素质测评过程中,如视频拍摄角度不符合要求、无故中断视频录制等,影响考务人员判断本场测评有效性的,由素质测评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第八条 素质测评过程中,因设备硬件故障、系统更新、断电断网等问题导致测评无法正常进行的,测评时间不作延长。
第九条 素质测评过程中,若素质测评人员没有按照要求按时进行登录、作答,后果由素质测评人员承担。